有深圳市民對當地某殘疾人服務中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質疑,回應稱不屬於公開內容,引起社會熱議(6月3日《人民日報》)。
  “曬”還是“不曬”,那邊萬般期待,這邊千般阻攔。市民的質疑、社會的熱議顯然有著各式的道理,然而官方的“敏感”、 非“三公”回應卻又讓你無可奈何,即便你有著萬般懷疑,甚至“不公開就說明有鬼”的揣測也最終只能成為一種口水。
  顯然道德與譴責不能將一個機構淹沒,更無法將賬本從對方緊捂著的懷裡念叨出來。實踐證明,諸如此類的“口水仗”會隨著時間的推移、熱點的轉移,漸漸讓公眾忘乎所以,最終不了了之的“萬能抹布”會擦拭掉公眾口水的印跡。
  曬與不曬根本就不具討論意義,更毋庸“口水”置疑:從根本屬性來說,殘保金既屬於專項資金,且被納入財政預算,這就決定了它屬於信息公開的範疇,不公開理由僅限於涉及國家秘密、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,非公掌管並非拒絕理由。從刑法的否定層面而言,非公務人員可構成挪用公款、貪污罪的司法解釋也早有規定,相關案例更俯拾皆是、不勝枚舉。
  真正可怕的是讓此類問題成為口水問題的規則、機制和理念缺失。在權力清單、經濟負面清單出台的今天,我們應樹立“涉公項目,法不禁止即應公開”的原則和規則,而不是“法未明確規定則不公開”的認識誤區。(江西 黃磊)  (原標題:曬不曬殘保金 不應淪為口水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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