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2月19日電 國家發展改革委今日召開價格監管與反壟斷工作新聞發佈會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局長許昆林指出,發改委處罰時有1—10%的罰款幅度規定,確實存在自由裁量權,今後會制訂一些規範來向社會明示。
  針對媒體反映的“價監局在執法過程中自由裁量權過大”的問題,許昆林指出,自由裁量權的問題,執法機關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,發改委在立案方面沒有什麼自由裁量權,只要有事實根據、實名舉報都要立案。在處罰的時候,有1—10%的罰款幅度規定,這裡確實有自由裁量權,但今後會制訂一些規範來向社會明示。
  許昆林指出,目前根據對市場損害的程度、配合調查的情況,還有他們是不是積極整改,整改到位不到位等等多個方面來通過一定的程序裁定,所以自由裁量權也是受約束的。他表示:“對於積極配合調查,主動提供相關的重要證據,積極整改,消除危害結果,恢復競爭秩序的企業,這些自由裁量權也是很有必要的。”  (原標題:發改委回應“反壟斷自由裁量權過大”:將制訂規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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